
近日,安徽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修訂后的《安徽省食品安全條例》,自6月1日起施行。修訂后《條例》進一步規范了食品生產經營行為,其中明確規定:銷售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嬰幼兒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的,應當設立專柜或者專區并在顯著位置標示,不得與普通食品或者藥物混放銷售。(5月6日 《市場星報》)
這一規定好。好在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嬰幼兒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有“專柜或者專區”,好在顯著位置有“標示”,更好在“不與普通食品或者藥物混放銷售”,便于消費者尤其是老年消費者辨別且一目了然,不至于看花了眼、模糊了基本概念和界線。
現如今,偏愛保健食品的消費者不在少數,且以老年消費者居多。一些不法商家為賺取高額利潤,不是在誠信、守法上動腦子,而是在宣傳上動歪點子,在推銷方式上耍小聰明,搞虛假宣傳、魚目混珠,使消費者在不明不白、不知不覺中上當受騙。
將保健品與藥物混放銷售是一種消費誤導,更是一種不法行為。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布的《保健食品標注警示用語指南》明確規定,自2020年1月起,在產品最小包裝物的主要展示版面上設置警示區,明確標注“保健食品不是藥物,不能代替藥物治療疾病”警示語,同時警示區面積不小于其所在版面的20%,使用黑體字印刷。安徽省此次也通過立法形式,明確規定保健食品等不得與藥物混放銷售,不只是用法律說話、為消費者說話,便于消費者辨別、選購,更是警示不法商家守法經營,對消費者負責。
時下,一些保健食品的包裝形形色色、五花八門,有的則“混同于”藥品包裝,讓消費者難辨“雄雌”。加之,與包裝近似的藥物放在一起銷售,對消費者尤其是老年消費者而言,不止是誤導,某種程度上就是欺騙。
保健食品就是保健食品,絕不是什么“包治百病”的“神丹妙藥”,將保健食品當藥物服用,非但治不了病,弄不好會身體造成傷害,嚴重的,會貽誤治病時機,加重病情,甚至會威脅生命。對此,廣大消費者、不法商家等都必須有足夠清醒的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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