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現在我國多地在進行村干部選舉,而要想當選村干部,就需接受資格審查,那2021年村兩委候選人資格審查新規是怎樣的?換屆村主任必須黨員嗎?
一、2021年村兩委候選人資格審查新規是怎樣的?
1.審查內容:對政審對象本人的政治歷史及其直系親屬和主要社會關系的情況的審查;政審對象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態度;政審對象在重大歷史事件中的主要表現;對政審對象有無犯罪記錄情況的審查。
2.審查流程:符合候選人資格條件的,按規定程序提交選舉;不符合候選人資格條件的,勸其退出;對于本人不退出的,由鎮黨委或村民選舉委員會取消參選資格。對通過另選他人形式選出的人員,也要進行資格審查,不符合候選人資格條件的,由鎮黨委或村民選舉委員會宣布當選無效,把不符合要求的人員擋在競選程序之外,切實提高人選質量。
3.以下情況不能確定為村“兩委”成員候選人
(1)受過刑事處罰、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惡等問題的;
(2)組織、參與非法宗教活動,利用宗教宗族宗派勢力干擾侵蝕基層組織和基層政權的;
(3)涉嫌嚴重違法違紀正在接受紀檢監察、公安、司法機關等立案調查處理的;
(4)拉票賄選、干擾破壞選舉,基本事實被有關部門查清的;
(5)長期無理上訪或組織、蠱惑群眾上訪,影響社會穩定的;
(6)截留克扣扶貧、低保等民生領域資金,土地征用補償款、財政專項資金,侵害群眾利益,受到法律紀律追究的;
(7)揮霍、侵占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受到黨紀政務處分的;
(8)道德品行低劣,因聚眾賭博、嫖娼等被處以治安拘留處罰,或因涉毒被治安處罰的;
(9)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4.下列情況不宜確定為村“兩委”成員候選人:
(1)在疫情防控、防汛救災等重大應急處置工作中存在玩忽職守、拒不配合、干擾破壞等情形的;
(2)有違法用地、違章建房行為尚未整改,近5年內有損害生態環境行為被查處的;
(3)無正當理由,違反合同約定,拖欠村集體資產租賃費用、土地流轉費用的;
(4)在任期履職考評中被評為不合格等次的;
(5)近3年黨員民主評議曾被確定為不合格等次的;
(6)不能正常履職,或由于身體健康及年齡原因不能勝任工作等其他不宜提名的情形。
二、2021年換屆村主任必須黨員?
2021年換屆村主任不一定是黨員。因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十三條規定:年滿十八周歲的村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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