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昨日,民法典表決通過!其中的離婚規定了一個月的冷靜期引起了廣泛討論。對此,專家表示家暴出軌不受離婚冷靜期限制!離婚需要冷靜嗎?
一、家暴出軌不受離婚冷靜期限制?
清華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教授程嘯表示,立法過程中,#離婚冷靜期#的爭議比較大。我們首先要明確的原則是婚姻自由,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但是,所有的自由都有限制,如直系親屬之間不能結婚,法律會基于公序良俗作出限制。
離婚自由方面,也要一些問題有所考量。“冷靜期”只適用于雙方到婚姻登記機關去協議離婚。他們當初可能是因為家庭瑣事發生爭吵,一氣之下就要去離婚。事后可能又反悔了。我們要防止這類沖動型離婚。
另外,離婚對整個社會有一些不良影響。社會由個人家庭組成的,離婚會帶來一系列后果,如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問題,尤其對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非常不利。所以,法律上對這種協議離婚,規定一個30天的冷靜期。彼此經過30天的深思熟慮,覺得還是要離婚,這當然就要充分尊重和保障他們的離婚權利。
“冷靜期”制度并不適用所有的離婚情形,發生家暴或婚內出軌現象,確實導致感情破裂,到法院去離婚的話,就沒有所謂的“冷靜期”適用問題。立法者在規定很多制度時,會對多種利益有所考慮,不會維護一種絕對自由,因為這種自由其實會對其他權益或利益構成影響。
如何在各種利益間劃出很好的邊界,這是很重要的問題。民法就是社會生活中各種利益的平衡器,它要達到最好的平衡。
二、離婚需要冷靜嗎?
設置“離婚冷靜期”并非是為了干涉誰的離婚自由,而是為了避免沖動型離婚。有數據顯示,離婚人群中,尤其是35歲以下人群中,沖動型離婚所占比例越來越大。離婚冷靜期的設立是為了挽救真正相愛的人,促進夫妻雙方積極主動修復關系、化解矛盾、重歸于好。
在新條款中,若任何一方在30天內反悔,可申請撤回離婚登記;若30天后仍堅持,則雙方一起去民政局辦理離婚證,代表離婚成功。設置離婚冷靜期,只是將以往離婚辦理即到即辦的方式,更改為申請30天后確認是否生效。一個月的冷靜或許更能讓他們做出不遺憾的選擇,有個緩沖期不是壞事。
其實,離婚冷靜期并非新鮮事物,其他國家也有類似的制度。如加拿大規定分居一年才準離婚;韓國推出離婚熟慮制;德國甚至規定若夫妻雙方有分歧,要等到分居3年之后。
而且,離婚也不僅僅是兩個人的事,有時候會牽扯到兩個家庭,甚至是兩個家族,所以,應以更審慎的態度來對待。最高法審判委員會委員杜萬華曾表示:“500萬離婚當事人會影響1000萬人,如果加上父母、兄弟姐妹,就是說因為離婚而攪動的人群,將影響到六七千萬人。”
三、民法典婚姻家庭編28個要點!
5月28日下午,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在京召開閉幕會,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草案,新中國第一部民法典正式誕生。婚姻家庭制度是規范夫妻關系和家庭關系的基本準則。民法典第五編“婚姻家庭”以現行婚姻法、收養法為基礎,在堅持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等基本原則的前提下,結合社會發展需要,修改完善了部分規定,并增加了新的規定。
圖片來源于中國婦女報
雖然目前說的是家暴、出軌是不收離婚冷靜期的限制,但在具體事實上家暴和出軌是很難去定義的,所以離婚冷靜期制度在甄別、適用機制上會需要更加完善,相關部門也需要做出更精細的立法設計,這樣才能更好的保障婚姻自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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