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今天召開的全國兩會上,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在下一步主要工作安排中指出,個人信息保護法將制定。那能起到什么作用呢?
一、個人信息保護法將制定是怎么回事?
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在下一步主要工作安排中指出,圍繞國家安全和社會治理,制定生物安全法、個人信息保護法、數據安全法,通過刑法修正案(十一),修改行政處罰法、人民武裝警察法等。
二、能起到什么作用?
近日,一份在京發布的《人臉識別與公共衛生調研報告》,對疫情期間公眾對人臉識別的接受度進行了研究。報告顯示,疫情中大規模使用的人臉識別及其增強形式,讓很多受訪者擔憂其自身信息安全。受訪的1100多人中,60.3%的受訪者不知道哪些實體擁有自己的面部數據,93.8%的受訪者認為自己有權知道,僅有33.5%認為自己的面部數據是安全的。
這一現象也受到全國政協委員、北京國際城市發展研究院院長連玉明關注。他注意到,這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在不斷擴大公眾知情權的同時,也出現了由于信息權保護缺失導致某些信息泄露的問題。
例如,缺乏根據應用場景對個人信息的分類分級保護,導致個人信息無序傳播。掌握個人信息的主體多元,對這些機構主體在信息收集、使用、處理和保護方面,還缺乏規范和監管。另外,缺乏收集、使用和處理個人信息的合法性基礎,無法保證個人信息有效使用于合法性事由,導致類似“人肉搜索”等隱私泄露問題。從另一方面看,個人信息泄露也直接影響公眾對公共機構的信任,對疫情防控帶來負面影響。
連玉明提醒,《個人信息保護法》應充分考慮根據應用場景對個人信息進行分類分級保護的條款。借鑒歐盟GDPR,個人信息分為一般個人信息和特殊類型信息,后者也被稱為敏感個人信息。
因此,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中,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件號碼、生物識別信息、住址、電話、電子郵箱、定位數據、在線活動等行蹤信息,也應“升格”為特殊類型信息,從個人信息權高度加以法律保護。基因數據、生物數據和健康數據等本身作為特殊類型信息,更應特別保護。
個人信息保護法是一部保護個人信息的法律條款,現尚在制訂中。涉及法律名稱的確立、立法模式問題、立法的意義和重要性、立法現狀以及立法依據、法律的適用范圍、法律的適用例外及其規定方式、個人信息處理的基本原則、與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關系、對政府機關與其他個人信息處理者的不同規制方式及其作用、協調個人信息保護與促進信息自由流動的關系、個人信息保護法在特定行業的適用問題、關于敏感個人信息問題、法律的執行機構、行業自律機制、信息主體權利、跨境信息交流問題、刑事責任問題。對個人及行業有著很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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