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何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更好地發揮政府作用?如何應對藥價供應異常變動、短缺藥惡意漲價?非短缺藥品“搭車漲價”的現象如何管理?針對當前藥品價格領域亟待解決的問題,國家出手了!國家醫療保障局近日印發《關于做好當前藥品價格管理工作的意見》,將加強藥品價格常態化監管,強調重點以醫保引導藥價市場秩序的穩定。
《意見》主要內容涉及三個方面:
一是銜接現行藥品價格政策。具體包括,堅持以市場調節為主的政策方向,發揮醫保體系對藥品價格引導作用,推進形成合理的藥品差價比價關系,對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價格統一實施過渡性調整。二是推進藥品價格常態化監管。主要是綜合運用監測預警、函詢約談、提醒告誡、成本調查、信用評價和信息披露等手段,建立健全市場條件下更好發揮政府作用的有效機制。三是做好短缺藥品保供穩價相關的價格招采工作。按照“保障藥品供應優先、滿足臨床需要優先”的原則,采取鼓勵短缺藥品供應、防范短缺藥品惡意漲價和非短缺藥品“搭車漲價”的價格招采政策,做好短缺藥品保供穩價工作。
具體來看:
一、醫保局管理藥品價格
1、藥品零售價納入醫保管理范疇
《意見》明確,醫療保障部門管理價格的藥品范圍,包括化學藥品、中成藥、生化藥品、中藥飲片、醫療機構制劑等。其中,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實行政府指導價,其他藥品實行市場調節價。
過往對于藥品定價的管理,主要集中在醫療機構。從目前國家醫保局職能履行情況來看,對于藥價的管理,從醫院滲透到零售市場則已經是必然的結果,在保障市場競爭的基礎上,未來零售藥店常用藥價格必然要接受監督,尤其是壟斷漲價、串通漲價等市場行為也將受到重罰。
2、招標接著開,藥價接著降
醫保要對藥品價格起到引導作用:(1)堅持“帶量采購、量價掛鉤、招采合一”的方向,促使藥品價格回歸合理水平。(2)探索實施按通用名制定醫保藥品支付標準并動態調整。(3)健全公開透明的醫保藥品目錄準入談判機制。(4)完善對定點機構協議管理,強化對醫保基金支付藥品的價格監管和信息披露,正面引導市場價格秩序。
可見,新的招標政策仍然要堅持現有藥品集中采購機制的方向,“帶量采購、量價掛鉤、招采合一”的原則也不會進行大改動,只會進一步深化改革。因此,藥企還要做好心理準備,因為招標還得繼續開展,藥價還得接著降。
3、差比價規則將“滿血復活”
合理的差價比價關系的具體規則由國家醫療保障局另行制定。對于同種藥品在劑型、規格和包裝等方面存在差異的,醫保局指定的規則應當按照治療費用相當的原則,綜合考慮臨床作用、成本價值、技術水平等因素,保持合理的差價比價關系。過渡期間,定價、采購和支付工作中,涉及藥品差價比價關系換算的,可參考已執行的規則。
可見,差比價規則將“滿血復活”。當年,有專家認為差比價早就應該廢除。實際上,兜兜轉轉了一圈,只有差比價規則才能將想“放飛自我”的藥價牢牢地“摁在地上”,在各地的藥品招標中,正是有了差比價規則,才能順利地在分組競爭、議價限價的過程中實現了降價。
二、建立健全藥品價格常態化監管機制
《意見》還明確提出,要建立健全藥品價格常態化監管機制,綜合運用監測預警、函詢約談、提醒告誡、成本調查、信用評價、信息披露等手段,建立健全藥品價格常態化監管機制,促進經營者加強價格自律。
1、全程監控,藥價“裸奔”
建立健全藥品價格常態化監管機制要“依托省級藥品招標采購機構,推進建設區域性、全國性藥品聯盟采購機制,統一編碼、標準和功能規范,推進信息互聯互通、資源共享、政策聯動。”
在建立價格供應異常變動監測預警機制中提到:“省級醫療保障部門要依托省級藥品招標采購機構,完善藥品供應和采購信息共享機制,定期監測藥品價格和供應變化情況。”“監測和應對情況要定期報送國家醫療保障局。”
可見,以統一編碼等標準化信息建設為基礎,信息化互聯互通、資源共享,政策聯動等政策,以及成本調查等行政手段的實施,無疑將徹底打破長期存在于醫藥行業的數據壁壘,使藥價等信息實現“裸奔”,價格“洼地”將徹底消失。
2、藥品成本價格“360度掃描”
在完善藥品價格成本調查工作機制中提到:“國家和省級醫療保障部門可根據工作需要和管理權限,實施或委托實施價格成本調查,調查范圍包括但不限于價格異常變動、與同品種價格差異過大、流通環節加價明顯超出合理水平,以及競爭不充分的品種”“成本調查結果可以作為判定經營者是否以不公平價格銷售藥品的依據。”
如果說,6月財政部選取了77戶醫藥企業開展會計信息質量檢查是醫藥銷售環節開展監管是“穿透式”的話,那么,此次《意見》的要求就是從藥品成本、流通、競爭差異等多個環節進行的一次全方位立體式“360度掃描”,是對藥品價格進行的一次震懾式規范管理。對此,藥企心理要有預期和準備。
三、短缺藥品保供穩價
《意見》指出,對于國家和省級短缺藥品供應保障工作會商聯動機制辦公室短缺藥品清單所列品種,允許經營者自主報價、直接掛網,醫療機構按掛網價格采購或與經營者進一步談判議價采購。省級藥品集中采購平臺上無企業掛網或沒有列入本省份集中采購目錄的短缺藥品,允許醫療機構按規定自主備案采購。
此舉為了緩解藥品短缺矛盾,逐步建立健全短缺藥品供應保障體系。對于近幾年頻頻曝光的短缺藥品問題,小品種藥供應緊張的現象正在愈演愈烈。多地相繼發布別嘌醇、阿糖胞苷、甲氨蝶呤、硝酸甘油、維A酸等藥品漲價斷貨或供應不足的消息。如前段時間冠心病患者“救命藥”硝酸甘油等藥品短缺。同時,國家醫保局將采取進一步措施,防范短缺藥品惡意漲價和非短缺藥品“搭車漲價”
一張約束藥品價格及藥企市場行為的天網,已經悄然形成,對些這些有形及無形的政策規定,藥企應該如何應對呢?相信他們已經有了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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